-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118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30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2-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泉单位人事(教育)科: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遴选2021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25个。现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企业(行业)、院校具备的申报条件必须符合《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
(二)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应获评泉州市技能大师或市级以上技能大奖,在我市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在职在岗,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
二、申报名额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可推荐不超过4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自下而上组织评选并推荐不超过2个;央属、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推荐1个。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区域或本单位进行推荐,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工作室名称(格式为“泉州市+申请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或职业院校的有关情况说明和支持措施(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由单位组织撰写,不少于2000字(报告格式见附件2)。
(三)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整本复印)、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认定、技术创新、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四)申报单位应参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绩效评估表》(附件3)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五)申报单位应将拟申报工作室的场地录制视频,并刻成光盘。当地人社部门应实地走访,对光盘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省属在泉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其复印件、光盘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公章,并统一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4)。其中“主要业绩”将作为工作室宣传的内容,要求200字以内,突出工作室专长、业绩,彰显特色。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附件2、3与其它申报材料,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4单独提交。
(七)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省属在泉单位应于12月28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附件1、附件4)和光盘统一报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省属在泉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使更多优秀的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通过参与遴选脱颖而出。
(二)要严格按照《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广泛征求意见,帮助优秀的候选对象认真梳理总结,形成高质量的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实地察看所申报工作室的实际情况,确保过程公平公开,结果客观公正。
(三)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材料要求和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本文件及相关表格可从泉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浏览、下载。
联 系 人:陈柳茵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附件:1.泉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请报告(格式)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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