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9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25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科:
为加强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新增泉州芯华人才培训中心、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泉州分中心2家为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基地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备资质。各单位及个人应选择有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继续教育基地不改变其原行政隶属关系,业务上接受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行业、部门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经国家、省人社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的培训任务;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的组织管理、考试考核等工作。
三、继续教育基地要严格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要求,开展继续教育办班验证工作,遵守各项培训制度,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四、根据《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 (闽卫科教〔2007〕238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2001〕师7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等文件精神,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培训由其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培训机构每年开展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联合同级人社部门发文、公布后,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
五、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办班结束后,负责收集、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并送人社部门统一验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由卫生主管部门初审后,再送同级人社部门验证。教育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一次,每5年周期满,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验证。
六、继续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人社局每三年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教学管理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重新确认公布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资格。本次公布的2家继续教育基地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1日止。
附件:新增2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新增2家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序号 |
基地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基地地址 |
1 |
泉州芯华人才培训中心 |
吴婉玲 |
18059990073 |
晋江市梅岭街道世纪大道990号泉州(晋江) 国际人才港 |
2 |
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泉州分中心 |
曾国斌 |
18750641928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和平中路晋创城市广场C栋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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