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1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2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21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1-01-21 16: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精神,现就申报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培训办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中级研修项目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前国家、省、市发展战略,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研修活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高、中级研修项目的选题和申报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一)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至少申报一个高级研修项目、一个中级研修项目。对于批准列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的项目,实施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给予19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经批准并按规定举办的省级高研示范班,省人社厅将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补助;经核准公布的研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计划,及时组织开班。

    (二)申报的研修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202127日前将《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抓紧做好省级高级研修示范项目总结。2020年相关工作总结和报销材料应于2021125日前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以便审核下拨补助经费。2020年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将作为2021年推荐申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和确 定省级高级研修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普通班计划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着力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要求,以行业需求为导向研究课程内容,制定多种方式的培训计划,将申报的普通班连同上述申报的高、中研修项目一并汇总到《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2021228日前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登记,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教育、卫生类的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分别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作为继续教育内容。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规范办班。申报的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经核准公布后,必须于开班前5天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批,如需变更办班相关事宜应于原先开班计划前3天递交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加强培训质效。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继续教育基地研发线上培训平台,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继续教育模式,线上培训平台需经我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中线下面授时间应不少于1天(8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要建立健全线上线下培训信息采集和过程监管机制,做好培训过程中的学员信息管理、考勤管理和教学档案管理,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疫情期间,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基地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收费管理。经核准公布的高、中级研修项目和普通班收取培训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培训事项等由各继续教育基地自行制定,报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列入招生简章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办学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培训内容、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教育培训时间、退费办法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浏览、下载。

        

    联系人:陈伟忠、王靖雯       话:0595-22198169

       箱:zjk22198169@163.com

      址: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912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

    2.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项目申报表

    3.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级研修项目申报表

    4.泉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班计划登记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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