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13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27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7
    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16:30

    各县(市、区)人社局、扶贫办,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范围

    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和省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重点向基层一线、派驻贫困村扶贫的工作人员和集体,援藏、援疆、援宁、援甘以及省内山海协作对口帮扶的扶贫工作人员和集体倾斜。

    二、 奖励条件和种类

    在执行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专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三、 奖励名额、权限、程序和奖金标准

    (一)奖励名额

    全市拟按嘉奖个人110名、集体11个,记功个人11名、集体2个,记大功个人2名、集体1个的规模控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泉州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以实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人员规模为基数,合理安排奖励人员和集体名额,制订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方案,征得同级组织部门意见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扶贫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奖励权限

    1.嘉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2.记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3.记大功。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三)奖励程序

    1.各县(区)和市级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根据名额分配方案,于1124日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推荐出奖励人选,人选经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初审后,按照管理权限提请市、县两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意后,一是批准并作出个人、集体嘉奖决定,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二是向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的个人、集体记功和记大功奖励名单。

    援藏、援疆、援宁、援甘人员和派驻扶贫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由派出单位推荐并征得派驻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决定。

    2.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扶贫办,于11月底前将经审核后的个人、集体记功和记大功推荐名单,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市扶贫办批准并作出个人、集体的记功决定,并将奖励情况报告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和省扶贫办扶贫综合协调处。同时,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省扶贫办报送个人、集体记大功推荐名单。

    3.拟给予奖励的对象,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奖励需填报的材料:

    1)《泉州市事业单位奖励人员汇总表》(一式1份);

    2)《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3份), 一份归入个人干部档案;

    3)《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会审表》(一式1份);

    以上表格(统称事业单位奖励表格),可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下载。

    (四)奖金标准

    奖励奖金标准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49号)执行,嘉奖1500元、记功3000元、记大功6000元,所需经费由获奖人员单位通过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奖励工作实行全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分级负责。各级人社、扶贫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细致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把程序公开公正。坚持政治标准,严格程序,注重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拟奖励的对象,应充分听取纪委监委和政法部门意见,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四)统筹协调示范带动。要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同时,用好奖励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人社局

    联系人:林凤玲

    联系电话:22212517

    市扶贫办

    联系人:颜硕丰

    联系电话:22371639,18120707123

     

    附件:泉州市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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