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和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5-10-17 22:52 浏览量:

为让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行业从业者及社会公众清晰理解新政策核心内容,现对《泉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全面解读,助力政策落地见效。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意义

随着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能人才评价改革深入推进,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及“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推行,我市2009年沿用至今的旧规已不适应新发展阶段需求。结合全市近6万人次/年的培训规模,亟需通过新规健全管理体系,回应基层实操诉求。《规定》立足泉州产业发展实际,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民办教育方针,既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秩序,又优化办学服务,为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二、核心调整与创新举措

(一)设立条件优化,契合市场实际。市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场所面积由“不少于1500平方米”下调至“不少于800平方米”固定资产(不含租赁)从80万元降至30万元,注册资金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审批与监管机制创新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落实国家“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简化审批流程新增办学评估制度市、县人社部门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强化多元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信用评价等方式做实事中事后监管

(三)权益保障更趋完善终止办学需优先保障学员权益明确学费清退、转校安置等具体要求剩余资产分类处置非营利性学校资产继续用于非营利办学,营利性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配

三、主要内容框架梳理

(一)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适用范围、主要目的、实行原则、审批管理等进行简要概括。

(二)第二部分:设立。主要明确设立流程、设立条件、设立所需提交的材料等。《泉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立标准》(附件1进一步细化设立标准,规范审批流程。

(三)第三部分:变更与终止。主要规范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等变更程序,明确终止办学时需进行财务清算,优先保障学员权益(如学费清退、转校安置),剩余资产按分类管理原则处置(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剩余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配)。

(四)第四部分: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要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党组织建设、教师管理、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学员管理等各类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校企合作、师资培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五)第五部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能。通过“双随机”抽查、年度检查、信用评价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制度,这是新举措,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泉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附件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六)第六部分:附则。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过渡期内,现有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在2年内完成整改,达到新设置标准。

规定》还设置了其他附件分别是申办报告(附件2)、申请表(附件3)、设立(分立、合并)承诺书(附件4)、变更(延续)申请表(附件5)、变更事项承诺书(附件6《泉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评分细则》(附件7。其中,附件7明确了当举办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时,采用一般审批程序设立的评分细则附件8明确了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能力的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和分值等。

综上,《规定》通过“减门槛、优服务、强监管、保权益”的组合调整,既为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发展松绑赋能,又筑牢规范办学底线。下一步,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解读与落地指导,有力推动全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泉州市955现代产业集群注入技能人才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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