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20 17: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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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泉州市财政局重新修订印发了《泉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规定》(泉人社规〔2022〕2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就《管理规定》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称竞赛)是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优秀技能人才、激励技能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技能泉州”行动,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重新修订《管理规定》。

  二、范围期限

  《管理规定》自2022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0日止。适用于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及其管理。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分为总则、竞赛分类、组织机构、申报计划、组织实施、竞赛集训、竞赛奖补、资金申请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十部分内容。

  四、政策亮点

  《管理规定》充分总结了我市竞赛管理工作的经验,参照国家、省级及其他地市的经验做法,政策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增加奖项设置

  1.市级竞赛决赛奖项参照世界技能大赛的奖项设置,对决赛第一至第三名的选手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

  2.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职业(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择优推荐1名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泉州市技术能手”,颁发证书、奖章。

  (二)加强等级认定

  对符合条件的竞赛参赛选手颁发相应的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1.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为技师;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为高级工,已取得高级工的,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技师。    

  2.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个人赛决赛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为高级工;获得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认定为中级工,已取得中级工的,可在原有技能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至高级工。

  3.其他成绩合格者可颁发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三)注重个人奖励

  制定了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竞赛、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竞赛、泉州市级赛等5个层级的竞赛参赛获奖奖励标准。

  1.代表我市或由我市选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竞赛、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竞赛中获奖的选手、专家教练或指导老师(个人项目限1名,团体项目限2名),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2.获得泉州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获得泉州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3.上述奖励,不同层级的同一竞赛项目,按各层级竞赛获奖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四)提高项目补助

  1.集训基地补助。采取“一赛一授权”方式,对培养我市选手参加世赛、全国技能大赛、人社部主办国家级赛事、省人社厅主办省级技能竞赛的集训基地,按级别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20万元。

  2.竞赛项目补助。市级竞赛按照竞赛内容(项目)分为A、B、C、D四档。A档为生产制造及智能制造,B档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C档为商业、服务,D档为其他及专项项目。组织市级一类竞赛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出资方),按照A、B、C、D四档竞赛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3万补助资金;组织市级二类竞赛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出资方),按照D档给予3万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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