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和陈丽(化名)离婚时说好了孩子归我,现在她又来‘抢’,我坚决不同意!”近日,在永安市综治中心调解室,吴强(化名)带着强烈不满的情绪说道。坐在他对面的陈丽同样不甘示弱地解释:“可是你工作忙,孩子平时常和我住一起,眼看马上要读中学了,跟着我能让他得到更好的照顾,你就不能为孩子考虑一下吗?”
这场因变更抚养权引发的争执,在永安市人民法院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联合调解下,最终化作一张温暖的调解书。
付出与误解的“拉锯战”
吴强与陈丽于201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吴强抚养。离婚后,双方因孩子的教育问题、探望时间冲突等,多次发生争执,矛盾日益加剧。之后,因吴强工作的原因,孩子经常由陈丽照顾。考虑到孩子即将上中学,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陈丽提出变更抚养权申请。
双方的巨大分歧和不愿退让的强硬态度让承办法官意识到:只能先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了解双方诉求、发现症结后,才能推动调解工作进入下一个阶段。
“当初判的时候都商量好了孩子归我,我是他亲爸爸,难道我会亏待他?把他留在我身边就得不到好的照顾吗?”吴强情绪激动地说道。
陈丽则表示自己曾多次耐心地找吴强沟通,但他始终以抵触情绪面对该问题,并拒绝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认真倾听当事人的委屈和诉求后,法官敏锐地捕捉到矛盾核心——两人并非真的“争孩”,而是因沟通不畅、观念误解积怨。吴强认为自己的付出被“全盘否定”,陈丽则因“词不达意”未能传递初衷。
法理与温情的“双向奔赴”
“先别急着争对错,听听孩子怎么说。”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引导双方冷静后,认为双方具备调解基础,遂对吴强、陈丽二人开启耐心沟通模式,并询问孩子意愿,孩子表示:“更想跟母亲一起住。”
这句话成了破冰关键。法官趁热打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变更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法律底线:“抚养权变更需以孩子的利益为核心,你们都爱孩子,但方式需要调整。”
调解员则从情感切入:“你们都为孩子操碎了心,只是表达方式错了,爸爸怕被否定付出,妈妈怕耽误孩子成长,其实目标一致,况且孩子也表达了自己的意愿。”
在法官与调解员的疏导下,吴强逐渐放下抵触,陈丽也红了眼眶。见双方对立情绪与隔阂渐消,法官与调解员顺势推进,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引导双方尊重孩子真实意愿和生活实际。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孩子抚养权变更至陈丽名下,吴强定期探望并参与孩子的成长。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与满意。(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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