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习对象和条件
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
3.具有符合见习职位所需的专业等要求的条件;
4.自愿提出见习申请。
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
(三)报名方式
符合见习条件要求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登记、参加各县市区举办的见习招聘会或直接到见习基地应聘见习岗位。
(四)其他事项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按月向见习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地方政府每人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补贴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统一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申领。
2.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管理服务,督促见习单位及时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指导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见习人员传帮带、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见习毕业生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见习成效。
3.鼓励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或期满后接收毕业生。见习单位在毕业生见习期间接收见习毕业生的,可按照原定见习期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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