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_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须知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8-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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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失业人员遗属应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领取人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失业人员(或家属)已开户的农业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1.以上所需材料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请将原件带到受理窗口核对;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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