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_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所需材料告知单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8-08-26 15:57 浏览量:

有资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服务成功介绍其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失业保险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符合条件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重新就业人数,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登记表1份;

2.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花名册1份;

3.领取失业金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领取失业金人员《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领取失业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证明原件一份;


备注:1.以上所需材料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请将原件带到受理窗口核对;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兰台路人才大厦一楼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