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泉心泉意 约您成就梦想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9-04-18 11:21 浏览量: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人才“港湾计划”,日前泉州市出台实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通过采取政策吸引、产业集聚、亲情回归等措施,鼓励产业急需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努力为泉州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


安居补助

 意见印发之日起,在泉州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年龄35周岁以下的产业急需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安居补助。

 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产业急需的本科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安居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


租房保障服务

 鼓励支持各类企业在高校毕业生集聚地按“拎包入住”标准,建设和运营高校毕业生青年公寓,提供专职管家、青年社区活动等全天候“一站式”租赁服务,在政策、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泉房通”网站申报、审核、选房、租住等功能。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且在工作所在县(市、区)无自有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租住青年公寓,实行租房价格15%补助政策。


解决购房需求

 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泉州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


放开落户

 简化优化户口迁移程序,对来我市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时长为3~12 个月,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两倍的生活补贴。


享受相应待遇

 支持高校毕业生申报中央、省、市各类人才项目,享受相应资金补助。

 对符合安居补助条件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可分别认定为泉州市第六、第七层次,并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


创业补贴

 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按每人最高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在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

 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吸纳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参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按规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获评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税收优惠

 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月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和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


用地支持

 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项目新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连片10亩以上、流转年限3年以上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由创业地县级财政每年给予每亩500元的资金补助,3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满3年继续流转的,每年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补助。

 针对大学生返乡创业项目中的用地需求,在用地指标上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金融服务

 推动金融机构深化发展银校合作模式,推广“毕业生启航计划”、“圆梦贷”等大学生创业贷款,为大学生创业群体提供创业备用金。

 发挥泉州农商银行青年支行的作用,根据创业不同阶段的金融需求,为大学生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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