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闽人社发〔2026〕2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5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5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社保一体化系统初步筛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福建省卫生用品商会等1400家单位符合享受2025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将2025年度泉州市(本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泉州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
来信来访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邮政编码:362000)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