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泉劳人仲案字〔2026〕第245号公告
时间:2026-09-2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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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王伟祥与你公司赔偿争议案件泉劳人仲案字〔2026〕第24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证据或者提出证据不足证明事实主张的,应承担举证责任规定的不利后果。2026年11月13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101,电话0595-22371421)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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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