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有三六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杰,住所:福建省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杜坞43号大数据科技园C区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33URJ03F):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孝传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1号终局裁决书、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2号非终局裁决书。终局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福州大有三六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吴孝传2024年9月工资差额4195.35元、11月工资6438.47元、12月工资5714.81元、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间的工资3290.32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非终局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1号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1号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泉劳人仲案字〔2025〕第35-2号非终局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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