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司法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人社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23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就业”扩容提质促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泉人社规〔2025〕1号)精神,为鼓励老员工带新员工来泉就业,发挥引工大使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保障企业用工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政策的可行性,提出修改意见,于4月10日上午下班前书面盖章反馈至市人社局就业科汇总(反馈意见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联系人:苏龙翔;联系电话:22270158,邮箱:djy0595@163.com。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