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泉州新华学校等4所职业培训机构的通告
时间:2024-11-06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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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泉州新华学校、泉州市育才技术学校、福建省华南旅游职业培训学校、泉州市集英保安职业培训中心的办学许可证均已到期(详见附件),且在许可的办学地址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此4所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不再具备办学资格,应当自行组织清算,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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