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56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3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3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福建省失业保险明细数据管理系统数据库初步筛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AAB(泉州)实业有限公司等1568家单位符合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保证返还程序公开公正,保障失业保险基金安全,现面向社会公示(名单附后),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单位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陆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8日
联系电话:0595-22376044(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来访及来信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政务服务中心负一楼27号窗口(邮政编码:362000)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2023年度泉州市(本级)普惠性稳岗返还单位名单(第一批)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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