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监催﹝2024﹞第1号催告书
时间:2024-04-2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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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曾却:身份证号码:35052119390829302X
住所:泉州市惠安县张坂镇浮山村西峰172号
我局于2023年9月14日向你送达了《行政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泉人社监令字﹝2023﹞第1号),执行期已满,你未履行行政责令退还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人社监催﹝2024﹞第1号催告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277室,电话:22371419)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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