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文件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保障企业用工稳岗促进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5号)
二、政策内容
对企业2022年新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本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可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吸纳1人一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泉州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泉州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五、申报流程
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和人社局复核确认后,按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流程办理。
六、联系方式
市本级:22376046
鲤城:22176692
丰泽:22586440
洛江:22633823
泉港:87993767
石狮:88588700
晋江:85690922
南安:86389557
惠安:87373699
安溪:23236224
永春:23882143
德化:23585810
泉州开发区:22352568
泉州台商投资区:27390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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