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泉州七洋机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一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611580235B
地址:鲤城区常泰街道树兜社区红山路1号
你单位无故拖欠吴庆福等10人工资报酬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且经我局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
经我局监察员调查核实,我局于2022年7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限你单位于2022年8月4日前支付所拖欠工资,你单位逾期未支付所拖欠的工资,拒不履行我局限期改正指令。
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营业执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询问笔录、投诉人工资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整改报告、撤诉申请书等主要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2022年9月21日,我局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泉人社监罚告〔2022〕5号),依法告知将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10000元的罚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并缴纳罚款。(账户名: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罚没款收缴户;账号:(350652490156241035009001293)到期未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丰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6日
(提醒:被处罚人为企业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为保持企业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可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后(严重处罚在6个月后),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交处罚履行凭证、企业主要登记证照等材料等申请行政处罚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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