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护的最新规定精神及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当事人健康安全,保证正常仲裁秩序,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仲裁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当事人拟近期到本委申请仲裁的,建议当事人推后申请仲裁。临近仲裁时效期限的,建议将仲裁申请材料(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等)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104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595-22371421。
二、关于案件开庭事宜
1、自2022年3月16日起,暂停线下开庭审理案件,已发开庭通知的,由仲裁委通知改期。
2、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确需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快递或电子送达等方式。
三、确需到我委办理仲裁事项的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0595-22371421;
2.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3.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遵守“单独办理、一米线外等候”原则,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离开;
4.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
5.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6.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适症状的,行程轨迹显示14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不得进入市行政中心区域。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因新冠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防控影响交通出行的,可主动与仲裁委联系(联系电话:0595-22371421、0595-22370011),申请延期线下调解、开庭。
五、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防疫风险。若需要了解仲裁职责范围、业务内容、服务流程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595-22371421)。
仲裁委将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通告等调整重大卫生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要求,再做工作安排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以上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仲裁委祝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安康顺遂。
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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