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技工学校,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技工院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闽人社办〔2021〕155号)和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2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点人员摸排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今年放暑假以来有境外和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单独登记造册,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健康管理;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报告并盯紧跟踪,督促其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
二、组织全员核酸检测
各单位应于9月19日前组织全体人员完成新一轮核酸检测工作,其中纳入登记造册的重点人群和来自莆田、厦门、泉港的
人员在间隔4天后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启动线上授课、暂停线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各单位从即日起暂停线下授课,暂缓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采取线上授课。各单位要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并制定线上授课方案,实现线上线下授课有序衔接,确保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要用好各级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线上资源,认真抓好线上授课实施与管理,保障线上授课及培训质量。
四、严格落实校园管控和实习生管理工作
1.各技工学校家住泉州市(除泉港区外)的学生,经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回家接受线上教学;各技工学校要加强与家长沟通,采取错峰,点对点接送的方式,保证学生安全有序回家,要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学生在家接受线上教学。
2.坚决落实非必要不进出校门制度,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进出校的,须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制度,严格落实亮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教职员工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的公共区域活动和人员接触。军训、开学典礼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或取消。定期开展校园全面卫生消杀,实行错峰错时就餐,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和留校师生服务保障工作。
3.各技工学校要将学生实习工作纳入疫情防控管理范围,制定实习工作疫情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实习学生科学防控疫情的教育引导,防止出现“管理盲区”。要明确具体负责的学校领导和责任部门,组织全面摸排核查,准确掌握实习学生人数和相关情况并建立名册。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实习的学生应留在家庭所在地,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规定,学校要密切关注其身体健康状况;申请暂停实习的学生,原则上返回家庭所在地,学校要督促回家的学生遵守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的管理规定,充分做好途中防护;暂停实习但仍留在实习单位所在地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五、做好师生和相关人员的心理疏导
各单位要加强师生和相关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导,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心理预警机制和心理健康档案,充分发挥已开通的疫情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服务平台作用,加强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切实预防和减少极端行为发生。加强对重点人群和暂未返回单位人员的人文关怀,及时协调解决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问题,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六、强化物资保障储备
各单位要做好体温计、测温器、洗手液、口罩、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时购置、更换、补足,并保障持续配备。完善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做到科学使用、专物专用。
七、加强属地沟通协作
各单位要加强与属地的协同配合,畅通与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所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的信息共享,共商共议防控措施,教育引导相关人员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八、恢复线下授课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的时间,视疫情发展另行通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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