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公告
时间:2024-07-17 15:46 浏览量: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9人,详见《2024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优秀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第3类:尚未签约的福建省内本科高校2024届优秀师范毕业生。

  第4类:尚未签约的2024届福建省内高校泉州生源公费师范生。

  第5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或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且取得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学校在职教师、公办学校编外在职教师:

  (1)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正高级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即197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中学教师(含中职学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3)从事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教学工作经验;(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认定为泉州市第一至第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教坛新秀、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地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含公开课、片段教学比赛等)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0日—2024年7月26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支持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7日12: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四、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永春县教育局商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考试方式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http://www.fjyc.gov.cn/ztzl/ycjy/)相关通知。

  (二)笔试

  1.各岗位是否需要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等情况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相关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下同)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3.笔试加分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由永春县教育局另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岗位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专业岗位技能等。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含岗位技能测试)占3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及入围人员成绩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公布。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人才福利待遇

  (一)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总额度最高30万元的经济补助及50万元的购房补助;硕士研究生、部属院校本科毕业生按引聘学校类别享受总额度3万元至7万元的经济补助及15万元的购房补助;配套安居保障、子女教育服务、培养培训、城市配套服务等政策优惠,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涌泉”行动、市级引进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的,可同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详见附件5)。

  (二)对符合《关于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永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入编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且合同签约五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师范类本科生每人补助10万元,其他院校硕士研究生每人补助8万元,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以及华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本科生每人补助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6) 

  永春县奖励方案与泉州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从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福建就业网(www.fj99.org.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模块、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uanzhou.gov.cn/)、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http://www.fjyc.gov.cn/ztzl/ycjy/)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http://www.fjyc.gov.cn/ztzl/ycjy/)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教育局和永春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附件:1.2024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4年永春县部分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资格复审登记表

      3.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5.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

      6.永委办发+[2022]+6号+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落实“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永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

                                                 永春县人社局  中共永春县委编办  永春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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