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度方法;
●工作动态;
●统计数据、统计报告、普查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二)政府信息的分类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公务员招录及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编排体系主要包含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文号等内容。
说明: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由信息生成机构代码、信息类别、信息生成年度、年度信息流水号组成。
2.信息名称:政府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四)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rsj.quanzhou.gov.cn/。
2. 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图书馆(东海)等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阅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811室
联系电话:0595-22274685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
泉州市档案馆查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联系电话:0595-22390890
泉州市图书馆查阅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中段311号公共文化中心二楼期刊室
联系电话:0595-22199085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关注“泉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泉州人社”微信二维码
微信号:qzrswx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找。
2.在泉州市档案馆公共查阅室、泉州市图书馆(东海)二楼期刊室获得;也可以从统计公报、月报、年鉴,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泉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获取主动公开信息。
(七)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5—22274685
传真电话:0595—22112399
电子邮箱:2175175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政府新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幢811室
邮政编码:362018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
2、当面申请及咨询:市档案馆
如需向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市档案馆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庄府巷24号政府机关大院10号楼一楼查阅室
咨询电话:0595-22390890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1日)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邮寄/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收到申请的时间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确定。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据《条例》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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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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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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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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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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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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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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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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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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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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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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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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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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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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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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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