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6-0001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6〕4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科,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相关施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规范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审核,同意各相关市直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开展普通培训班73个、中级研修班28个(详见附件1、2),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班审批流程。各主办单位须严格遵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5〕142号)要求,规范做好办班、验证等相关服务,按期完成培训任务。各类培训班次需在开班前一周,登录“泉就业个性化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qzrcsc.cn/qzzjk/#/login)提交培训申请,同步上传课件审核情况表(附件3),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培训。
二、鼓励线上线下结合。各主办单位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选用线上培训平台的,需填报《泉州市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平台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通过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健全培训信息采集与过程监管机制,细化学员信息、考勤及教学档案管理,全力保障培训质量与实效。
三、强化培训监督管理。未经审核登记的培训班次,其培训学时一律不予认定。经审核备案的班次,须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方式、培训内容、时长、退费办法及价格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优化验证服务模式。逐步取消传统纸质验证方式,改为线上电子章验证模式,提升学时核验效率与便利度;教育类、卫健类继续教育验证仍以行业主管部门规定为主。
五、明确部门管理职责。教育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人社部门另行发文公布,方可纳入继续教育范畴;卫健类、会计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按照省级部门规定,由卫健部门、财政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实施,人社部门不再另行发文公布。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从泉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浏览、下载。
联 系 人:蒋彩明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3.课件审核情况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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