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5-00049
    • 备注/文号:泉教职〔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2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泉州市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22 18:33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有关高校:

      《2025年泉州市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2025年泉州市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中职、技工院校招生入学工作部署,以及泉州市教育局印发的《202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5〕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类型

      (一)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中职本科“3+4”)。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项目自2024年开始试点。通过中考招生录取部分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不低于当地普高最低控制线),进入试点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核合格(考核形式包括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转入联办的试点本科院校对接专业学习4年。前三年由中职学校注册中职学籍,学生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转段后四年由本科院校注册本科学籍,执行本科院校收费标准,学生享受高校本科生同等待遇。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3+4”试点项目资格,退出试点项目。学生完成中职阶段学习,转段考核合格,颁发中职毕业证书;完成本科阶段学习,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学生未通过转段升学,则作为普通中职学生对待,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或普通高考。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包括“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

      (三)三年制中职、技工教育。招生学校包括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中职学校由教育部门管理,技工院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类招生对象:参加202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其中,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第二类招生对象:未参加202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本类对象只可在网上(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招生结束后,参加部分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技工院校自主补录(具体办法和要求见第七部分)。

      招收国际学生(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市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以及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在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按照以下批次顺序录取。期间,常规志愿各批次录取后,通过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公布剩余招生计划(含因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而空出的招生计划),有需要的考生可参加征求志愿填报。各批次均不限制最少填报志愿数量,考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填报若干志愿或者选择不填报。

      (一)常规志愿

      1.中职本科“3+4”常规志愿批次。设置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批次。设置15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三年制中职、技工常规志愿批次。设置3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征求志愿

      1.中职本科“3+4”征求志愿批次。设置5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2.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批次。设置1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3.三年制中职、技工征求志愿批次。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四、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1.填报常规志愿: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时填报,填报时间为6月24日8:00-6月28日18:00。

      2.补填或更改常规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有需要的考生于7月22日8:00-7月24日18:00(时间如有变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补填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志愿,或对之前填报的志愿进行更改。

      3.填报征求志愿: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有需要的考生于7月31日11:00-8月2日18:00(时间如有变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填报征求志愿。

      (二)填报办法

      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统一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考生使用电脑登录该系统填报网址:http://zzxt.qzedu.cn。具体填报办法见泉州市教育局印发的《202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5〕5号)。

      (三)填报须专业测试(面试)院校专业要求

      1.填报须专业测试(面试,下同)专业的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关学校的专业测试动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测试。

      2.填报体育、艺术院校须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泉州体育运动学校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见学校招生通告),须将该院校专业填报在相应批次的“志愿1”,未填报在“志愿1”的该志愿不予投档录取。

      3.填报须专业测试但不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测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的专业,可以按考生意愿进行志愿排序填报(既可以填报在“志愿1”,也可以填报在其它志愿)。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该专业志愿不予投档录取。

      (四)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前应注意了解拟填报学校情况,填报民办学校须特别注意了解收费标准。各招生学校的办学性质、收费标准、学校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将在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相关招生计划文件中公布。考生可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或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

      2.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按要求保存和提交所填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五、放弃录取资格

      (一)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录取资格,参加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相关批次录取

      1.时间一:7月16日11:00前。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常规志愿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携带准考证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须签订承诺书)。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连同盖章扫描版(PDF格式)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经审核通过后,参加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批次录取(考生可在7月22日—24日规定时间补填或更改该批次志愿),如果未被录取,还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2.时间二:7月28日8:00-7月30日11:00(时间如有变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申请放弃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常规志愿批次、征求志愿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放弃录取”(点击“放弃录取”,无须到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

      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中职、技工院校(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批次志愿填报、录取;如果未被录取,还可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技工院校(含五年制高职)自主补录。

      (二)申请放弃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录取资格,参加后续批次录取

      1.时间一:7月28日8:00-7月30日11:00(时间如有变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申请放弃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放弃录取”(点击“放弃录取”,无须到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

      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中职、技工院校(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征求志愿批次志愿填报、录取;如果未被录取,还可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技工院校(含五年制高职)自主补录。

      2.时间二:8月4日11:00-8月10日18:00(时间如有变化,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通知为准)。申请放弃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批次、征求志愿批次录取资格的考生,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申请“放弃录取”(点击“放弃录取”,无须到招生考试部门现场确认)。

      经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技工院校(含五年制高职)自主补录。

      (三)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网上招生阶段被中职、技工院校(含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录取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学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由学生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可参加中职、技工院校(含五年制高职)自主补录。

      六、招生计划与投档录取

      (一)招生计划

      1.各招生学校须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未经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允许,各校不得更改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在本市外的招生计划未完成,申请调回我市征求志愿批次招生的,有关院校应提前与泉州市教育局沟通并提交相关材料,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

      2.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和拟招生专业的通知》(闽教职成〔2025〕9号)精神,认真核实所属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情况,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各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对目前办学条件仍未达标的中职学校应压减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少于毕业生数)。各中职、技工院校填报《2025年泉州市中职、技工院校(三年制)各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电子版(Excel格式)连同盖章扫描版(PDF格式)按归口管理报送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3.全市中职、技工院校原则上面向全市招生、不设置招收县域外学生计划数的比例。个别县(市、区)中职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该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安排不少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0%(重点安排省“双高计划”立项建设专业群、市产教融合特色专业群专业)用于招收县域外学生,其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本县域学生。

      (二)投档录取

      1.投档分。考生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合计后的总分,合计分数办法见《202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方案》(泉教中〔2025〕5号)。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须为合格及以上。

      2.投档录取规则。各批次投档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投档(体育、艺术院校须面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除外)。各批次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投档。

      3.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我市招生的中职本科“3+4”录取最低控制线,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 分;五年制高职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

      4.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投档录取结果。

      5.录取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中职本科“3+4”、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的录取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技工院校的录取管理。

      (三)须专业测试(面试)的院校专业招生

      1.各院校招生应尽量减少专业测试。确有必要组织专业测试的五年制高职招生院校,应提前与市教育局沟通,并将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方案(盖章扫描版)报市教育局备案;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在报送招生计划时一并报送专业测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学校应于7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专业测试合格学生名单或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折算分数(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2.除确有必要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体育、艺术院校特殊专业外,专业测试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填报须专业测试的志愿,但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该专业志愿不予投档录取。

      3.体育、艺术院校特殊专业确有必要专业测试并按折算综合成绩录取的,学校应通知考生将该专业填报在相应志愿批次的“志愿1”(如果没有填报在“志愿1”,该志愿不予投档录取)。在投档录取本类考生时,先以折算综合成绩进行“志愿1”投档,如果“志愿1”未被录取,则以考生的投档分进行其它志愿投档。

      七、剩余招生计划院校的自主补录

      网上招生所有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五年制高职及三年制中职、技工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进行自主补录。

      (一)补录对象

      1.网上招生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第一类招生对象),至网上招生结束时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包括在规定时间申请放弃录取资格并经审核通过,未被后续批次录取的考生)。

      2.符合条件的第二类招生对象。在补录符合条件的第一类招生对象后,仍有剩余三年制中职、技工招生计划的院校,可进行第二类招生对象招生。五年制高职不补录本类对象;公办中职学校原则上不补录本类对象,特殊专业需补录的应事先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申请及录取办法

      1.公开条件、自愿申请。需要自主补录的学校应制定自主补录方案,经校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报名申请条件、报名申请办法和录取规则。五年制高职自主补录最低分数控制线与网上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一致;三年制中职、技工院校接受报名的最低分数控制线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于8月4日-20日(以各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向中职、技工院校报名申请。

      2.分数优先、择优录取。招收第一类招生对象,采取“分数优先”办法,按中考投档分从报名申请考生中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招收第二类招生对象,可通过面试等形式择优提出拟录取名单。各校拟录取名单经校务会集体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9月2日前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按归口管理由市教育局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八、特殊教育学校中职班(中职学校特教班)招生

      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报名申请条件和办法。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于8月5日前向招生学校申请,由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于9月1日前将拟录取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在就近中职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于8月20日前向学校申请,学校审核研究通过并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送市教育局,并于9月1日前将学生信息录入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九、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解读。各地各学校要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和中职、技工院校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中职、技工院校和相关高校要拓展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合理安排校园开放参观活动,开通热线电话,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场和电话咨询。各中学要通过举办初中毕业班学生专题培训会和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解读我市中职、技工院校招生政策,指导学生严肃审慎、认真负责地填报志愿。

      (二)落实信息公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职、技工院校和相关高校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学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严禁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三)规范招生行为。各中职、技工院校和相关高校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招生、收费和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学校和个人非法获取考生信息、泄露考生信息,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本市各中职、高职院校未经生源省与招生计划省主管部门备案,不得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及生源地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跨地市招生。本市域以外的院校在我市进行五年制高职招生的,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进行三年制中职、技工招生的,须分别经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要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审核、规范办理新生学籍。

      (四)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工作监督,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严禁招生人员徇私舞弊,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生源校及教职工不得收受招生单位任何名义的财物。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5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

          2.2025年泉州市中职、技工院校(三年制)专业招生计划申报表

          3.2025年泉州市中职、技工院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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