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101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6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4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市直政府系列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在编在册工作人员(不含市管及以上干部和当年度退休人员,下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档次比例的确定
(一)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艰苦岗位、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受省级以上表彰、获得集体记功以上奖励或单位绩效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25%;绩效考核不合格或问题较多、被问责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一般不超过15%。
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是指单位在编在册人数扣除同一年度挂职、援派、驻外、驻村任职超过半年的人数。
(二)为做好优秀档次比例的报批工作,请各主管部门于12月27日前报送2024年度《事业单位党纪政纪(政务、单位问责)处分汇总表》和《下属事业单位情况汇总表》,同时将电子档通过泉州市级一体化办公平台报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未按时报送的,可能会影响到下属事业单位报批优秀档次比例。
(三)各事业单位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的报批工作。申报优秀档次比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表》一式2份;
2.12月份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及离休核定单》(加盖公章);
3.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
4.影响优秀档次比例的奖惩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档次、标准和程序按照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受党纪政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原则上应于2025年1月底前完成,并于2025年3月底前报备审核。对不在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挂职、援派、驻外、驻村任职等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年度考核结果,并同时报备审核(结果未确定的,简明表中考核结果栏可先放空)。
(三)年度考核结果报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备案表》一式2份;
2.《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明情况备案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超过两页的在骑缝处盖骑缝章或单位公章。对确定为不定档次、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请在简明表备注栏中注明简要原因;
3.《泉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申报表》;
4.《泉州市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1份,没有此类对象的不用报送。
以上表格材料电子档,通过U盘或光盘同时报送。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根据闽人社文〔2023〕140号文件规定,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按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
五、相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所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报批材料。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年度考核规定和程序,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派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泉委改〔2019〕10号)执行。
(二)援藏、援疆、援宁等对口支援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中央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选派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挂职干部(人才)和驻村任职干部,其优秀档次比例实行单列,控制在选派干部(人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30%以内,不占用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优秀档次名额。选派到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挂职的干部(人才),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名额纳入接收单位优秀档次比例计算。选派到市级各类指挥部的常驻人员按挂职干部管理,一般由指挥部组织考核,单独核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计入派出单位的考核人员基数和优秀档次指标。
挂职时间不足半年和挂职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负责年度考核。
(三)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正式聘用或延长试用期的依据。对非初次就业的,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半年的(含试用期),提供有关聘用(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经综合认定后确定考核档次。
(四)女职工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正常参加年度考核,按实际表现情况确定档次,不得以工作时间不足为由不确定档次或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档次。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五)各有关单位应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诚信情况作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市直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执行。
(七)2024年市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格材料,可从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办事服务-下载中心)下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反映。今后如无特殊情况,年度考核工作不再单独行文。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联系电话:2221251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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