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9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20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直有关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人才〔2023〕2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人社规〔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遴选2024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符合条件的领办人、保障运行条件和立项项目,可申报设立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具体参照《管理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名额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各县(市、区)可推荐不超过3个;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不超过2个;央属、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推荐1个。
三、申报材料
各地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统一收集后,应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含工作室所依托单位情况、申报工作室职业(工种)、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领办人简介、业绩、工作室工作制度、目标与计划等);
(2)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3)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员信息表(附件2);
(4)申请单位的法人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工作室领办人及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6)工作室领办人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得的国家专利、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7)工作室各项配套制度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情况说明或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 2 份,统一使用A4 纸整理、装订成册。
四、推荐程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工作要求推荐。
(一)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一定程序择优推荐。
(二)市人社局对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名单。推荐名单中涉及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部门及央属、省属驻泉单位,根据《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征求意见表》(附件3)分别征求纪检、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
(三)征求意见后,形成拟设立的市级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会商市财政局后,研究审定评审结果,确定入选名单。
五、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遴选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在申报表相应意见栏填写意见、盖章,并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4)。相关申报材料应在11月22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档材料报邮箱zjk22198169@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相关表格及《管理规定》可从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fxxgkzl/zfxxgkml/)浏览、下载。
联 系 人:张慧敏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2室
附件:1.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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