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86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8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技工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工教育和技能人才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整合、集聚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有力推动我市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泉州市技工教育联盟(以下简称“技教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泉州市技工教育联盟作为一个开放性组织,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起,以泉州技师学院为平台,各技工院校和相关职业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按照平等原则自愿组成的具有联合性、互利性的合作平台。各成员之间独立运作,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招生、教学、培训实习、就业、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合作。技教联盟通过发挥社会各方参与技工教育的积极性,促进各类产业和技工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使校企双方在教学培训、师资、设施设备与实训实习等方面做到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促进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实现技工教育与区域经济的有机联动。
二、组织架构
(一)内设机构
1.技教联盟以理事会的形式组成,理事会由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组成,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长一般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技工教育工作局领导兼任,副理事长由泉州技师学院主要领导兼任,常务理事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担任(原则上为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理事会常设机构秘书处,挂靠泉州技师学院办公,设秘书长1名,秘书长一般由理事长直接任命,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2.技教联盟理事会是合作各方就合作重大事项研究和协调的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建立并完善技教联盟运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技教联盟工作会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联盟成员实际,研讨制定技教联盟的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协调技教联盟成员单位间教学、实训等资源共享,拓展技教联盟成员间的合作办学领域和培养培训对象的就业渠道;组织力量,对重大合作项目进行论证,为合作方提供决策服务;按照理事会章程和合作项目协议,维护技教联盟成员单位的各项权益。
(二)下设机构
为确保技教联盟内部的资源共建共享,技教联盟下设教学与实训协调中心、校企合作指导中心、人才工程支持中心。三个中心由技教联盟成员单位申请,经理事大会审核批准,设在相应的单位开展活动。
1.教学与实训协调中心。组织开展教科研交流活动、一般实训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市级开放式实训中心的建设与资源共享。
2.校企合作指导中心。指导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研究校企合作的科研、政策和举措,鼓励校企合作先进单位,推进校企合作。
3.人才工程支持中心。培训“双师型”教师、企业高技能人才,评选评优,促进师资队伍、企业人才共享与交流。
三、合作方向
(一)创造集聚效应,发挥社会影响
建立健全技教联盟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技教联盟管理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平台,整合各种产业和技工教育资源,构建技工教育服务社会、促进就业与人才发展的新领域。创造条件,组织技教联盟成员单位与其他国家、省、市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展合作交流,扬长避短,合作双赢,拓宽技工教育办学思路,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促进错位发展,实现资源共享
坚持政府引导、平等自愿、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骨干带动、多元办学、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探索公办、民办技工院校合作机制,促进我市技工院校在招生、教学、培训、师资、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与利用等方面的密切合作,做到信息互通、业务互动,资源互享、互利互补,进一步提升我市技工教育整体水平。
(三)加强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
建立技工院校与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对话、沟通、共享、共建机制,在专业与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机制与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创建适应社会转型创新、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教服务新领域。积极推行“校企双制、工学一体”学徒制培养模式,推动技工教育与产业需求的“零距离”“全链条”对接,打造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功能显著的现代技工教育品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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