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80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关于印发“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8-13 15:1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开发区工委会、泉州开发区总商会、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会,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为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多元处理格局,拓展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体系内涵,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泉州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联合制定《“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2024年8月13日

                              “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委、市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要求,贯彻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泉州市总工会(以下简称“市总工会”)、泉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工商联”)、泉州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以下简称“市企联”)决定构建“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泉调解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晋江经验”,形成既具有时代特征和泉州市特色,又符合劳动纠纷调处规律的多元治理工作格局。以“泉调解”为调解名片,以一县一调解品牌(详见附件)为工作重点,横向构筑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企业调解五元社会化调解格局,纵向编制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五级区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立体运转“五横五纵”调解网格为支撑的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全力提升劳动争议预防预警的广度、协商调解的温度、案件办理的准度,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70%。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服务理念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全过程,落实在案件处理的每一个环节、体现在案件处理采用最适合的方式、反映在每一个诉求的处理结果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创新优质服务工作品牌,打造成劳动者的“避风港”、营商环境的“护航者”、和谐社会的“定海针”。

      (二)坚持源头治理。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充分发挥预防、协商、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推动争议处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现从单方疲于应对向各级分工协作、从群众越级申诉向就地解决、从被动处理向主动预防“三个转变”,最大限度地把劳动人事争议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坚持多元共治。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发挥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探索新理念、新机制、新举措,强化各类调解资源整合,形成资源耦合聚变、优势互补闭环、信息共享通畅的工作格局。

      (四)坚持系统构建。不断提高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调解仲裁工作提供生动的泉州实践。树立和为贵、和为先、和为本工作理念,追求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调裁机构公信力,实现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有信心、让当事人顺心的初心使命。

      三、主要任务

      通过源头治理净化用工生态,强化协商调解筑牢组织阵地,突出人才引擎建强调解队伍,主动延伸基层,主动靠前服务,倾力打造多元共治、泉城和谐、全程融洽、用工和谐的五级联调和谐劳动关系新模式。

      (一)净化用工生态

      1.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示范引领,推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树立利益共同体理念。创新宣传方式,人社部门探索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在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和办理年审、变更登记手续时,全面印发《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风险手册》,广泛宣传劳动争议风险点。建立健全“劳动维权+就业帮扶”“调解仲裁+社保服务”“调解仲裁+劳动执法”联动机制,分类施策,全流程宣传《职工劳动争议风险手册》《用人单位劳动争议风险手册》。

      2.用工指导。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关系治理、协商调解中的重要作用,以党建引领劳动关系和谐。深入开展“用工义诊”,结合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帮助企业全面检视用工法律风险,通过发放《劳动用工“体检”报告》《劳动用工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开具企业规范用工和协调劳动争议的“处方”。人社部门会同工会组织组建劳动法律监督队伍,推行“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度。人社部门会同工商联等单位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帮助企业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3.风险预警。充分应用省智慧调解仲裁系统中的研判预警功能,结合税费缴纳、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准确研判争议态势。加强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或员工大量离职等严重异常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及结果应用,对集体争议风险的用人单位提出管理建议。对争议多发的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及时出具仲裁建议书。加强在审案件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信息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共享,避免涉案用人单位“抢先注销”。

      (二)筑牢组织阵地

      1.全面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到2025年底,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全面设立调解中心及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重点推进一县一调解品牌,探索工伤赔偿争议速调速裁机制。案件高发地区的乡镇普遍设立调解中心,案件少发地区的乡镇共同设立联合调解中心。百人以上企业普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聚焦我市纺织服装、鞋业、石油化工、机械装备、建材家居、食品饮料、工艺制品、纸业印刷、电子信息等9个千亿产业集群,广泛设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行业商(协)会、异地商会、广泛设立商(协)会调解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总工会给予星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或示范点一定的经费支持。

      2.协作推进新就业形态一站式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打造“人社牵头、部门协同、行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多元联合调解中心,分类重点培育劳动争议调解星级组织和示范点;调解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进一步发挥“泉XIN护‘蜂’”劳动权益服务中心、快递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等一系列服务阵地的作用,畅通全链条新业态用工纠纷联动处理新路径。

      3融合推进涉台调解组织建设。实行市人社局与市台港澳办双向派驻工作模式,即:市台港澳办在市仲裁院设立台胞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室,市人社局在市台港澳办设立台胞劳动权益保障仲裁员工作室。建立重点台企挂钩联系“点对点”服务制度。推进在台资企业相对集中或涉台劳动争议高发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普遍建立涉台调解中心(台胞台企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晋江、台商投资区等地可进一步探索打造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调裁服务平台。

      4.创新推进调解服务阵地。支持个人和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引入律师专业队伍力量开展律师事务所调裁衔接工作,重点接受仲裁委委托调解的双方当事人均有委托律师代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深入拓展“枫桥经验+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援助律师参与调处重大集体农民工工资、工伤争议等案件的作用;落实人社部门与总工会双向联动机制,发挥工会律师团队促进调解经济较为困难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发挥以“两庭两室” (职工法援室、调解工作室、劳动仲裁庭、劳动法庭)为基本框架的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作用,提供普法、咨询、调解、仲裁、诉讼、心理疏导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发挥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一体化基地,实现女职工劳动纠纷“闭环式办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积极推进晋江市等地仲裁院“仲裁+X”一站式调裁服务工作,引进多元的、专业的调解力量进驻仲裁院,在仲裁院调解中心建成集多元调解、工会维权、法律援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探索“两代表一委员”参与劳动争议化解的制度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解组织。

      (三)建强调解队伍

      1.强化培训赋能。四部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会干部、调解员开展劳动用工风险防范和调解员培训,提高企业内部调处水平和调解员工作能力;县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期调解员培训班。组织律师调解员、仲裁员集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升律师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市仲裁委探索与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破解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的程序和实体方面问题。

      2.突出指导赋能。健全市、县、镇、村、企(行业)五级网络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体系。市级选派骨干仲裁员常态化分片挂钩指导县级开展调裁工作,县级参照执行分片挂钩指导镇级开展工作。县级建立仲裁员、调解员专家库和劳动法律监督队伍,选派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员”、劳动法律监督员,会同乡镇全面对行业调解组织及大中型企业调委会加强调解能力指导,提高大中型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争议源头预防。实行带案下访、上门调解的一线工作法,持续开展“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的流动仲裁庭进基层活动,建立“上门咨询、上门调解、上门仲裁”一体化劳动争议调处服务机制。

      3.完善保障赋能。扩大调解员来源渠道,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法学专家、执法人员、仲裁员、律师、工会干部、资深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充实专(兼)职调解员队伍。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规定,相关单位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加强经费支持和保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调解案件补助。

      4.暖心服务赋能。全面构建案外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四位一体”的调解体系,形成先行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调裁结合的调解格局。指导调解组织积极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线调解平台、数字调解室等“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远程网上调解服务;积极做好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支持协商调解“网上办”“掌上办”,逐步实现协商调解智能化。践行“三和”工作法(待人接物讲和气,化解争议送和风,处理结果求和顺),推行设立茶座调解室、圆桌调解室等柔性调解方式,为案件双方冲突热度降温。推广晋江市“劳动保障+慈善”机制,有条件县(市、区)可由慈善总会给予资金支持,在慈善总会设立“劳动保障救急慈善基金”,专门用于帮扶因劳动争议引起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的劳动者。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四部门建立定期联系、联合调处、协调配合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泉调解”五级联调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持续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推行重大、集体、疑难案件由仲裁委三方组成合议庭调处。

      (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劳动争议预警制度,如遇矛盾激化、重大敏感、人数众多、越级上访等情况,应及时进行信息交换;共同研究解决好长期制约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突出问题。

      (三)建立管理约束机制。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突出政治理论和廉政教育培训,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政策、调解方法技巧等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调解员的选聘、业务培训、工作考评等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调解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调解组织与仲裁院、人民法院衔接制度,做好“总对总”、委托委派调解、协助当事人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探索实行分类分级调解制度。

      (四)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加强各类调解组织培育调解示范点,2024年至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培育百家四星级调解组织选树参评五星级调解组织。探索正向激励机制,每年组织各级仲裁机构、各类调解组织评选二十家突出表现的调解组织,评选二十名最美仲裁员、二十名最美调解员,并给予通报表扬。

      五、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负责牵头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建设。落实先行调解、委托调解、仲裁审查确认制度,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阵地依法妥善调处劳动争议。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衔接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致力打造“泉调解”“泉XIN护蜂”维护青少年权益品牌,推动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争创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

      (二)市总工会:负责推进所属工会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指导各地设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督促落实工会“一函两书”,牵头推进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建设,协同调处职工劳动争议案件。探索在新就业行业户外劳动者聚集区建设“枫桥式”工会驿站,设立调解工作站或流动调解室。协助市人社局推进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工会专干调解能力;发挥驻市仲裁院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作用,选派优秀律师常态化进驻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参与调解案件;律师履行法律服务工作职责按照《泉州市工会法律服务实施办法(试行)》(泉工办〔2020〕12号)执行。协助市人社局建立工伤案件速调速裁制度,实现“应援尽援”。

      (三)市工商联:负责推进所属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推动会员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以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企业合法用工。引导行业商(协)会、异地驻泉商会等单位支持和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商(协)会调解组织建设,协助会员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机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协助劳动者申请调解。每年负责组织一期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会员企业预防用工风险暨调解员培训班。

      (四)市企联:负责推进各县(市、区)企联、会员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引导各县(市、区)企联、会员企业等单位支持和推进企业调解委员会、各县(市、区)企联调解组织建设,动员各方力量为调委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经费,支持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每年负责组织一期以国有企业为主的会员企业预防用工风险暨调解员培训班。牵头定期组织深入会员企业开展“用工义诊”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用工法律咨询服务,精准识别用工管理中的潜在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各地要及时总结形成可借鉴、可持续、可推广的“泉调解”五级联调机制建设经验做法,打造和谐调裁泉州新样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负责解释。

      附件

                      一县一调解品牌

      市本级、丰泽区、鲤城区针对中心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设立联合调解中心,实现案件“分散受理、集约调解、一站式服务”。鲤城区以福建省捷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调解委员会为试点,示范引擎鲤城区高新科技行业的法律宣传、矛盾调解工作。丰泽区构建“丰和语畅”调解品牌,结合产业社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建设,用心打造沟通无障碍、调解零距离的劳动关系和谐福地。洛江区人社局联合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总工会、工商联、企联等部门,构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集成式服务机制,建立联调诉调对接会商联席会、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实行“三个一”:即一窗式统一受理、一站式开展调解、一体化全程服务。泉港区聚集石化支柱产业,以人社局牵头、联合区总工会、石化园区管委员、区司法局、泉州市公安局油城分局、南埔镇政府及派出所、界山镇政府及派出所、企联和商会,成立石化产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专门处理石化产业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石狮市打造“狮正和缘”调解品牌,遵循法理融合、以德为先的理念,主要依托石狮市宝盖镇新业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专业、系统调解工作。晋江市打造“晋心晋力”调解品牌,构建“人社+工会+法院+司法+台港澳办”工作模式,实现劳动保障维权咨询、信访、调解、仲裁、法援、诉讼一体化,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政务服务新体验。南安市积极构建“1+N”社会治理模式,全面整合人社等24个部门以常驻、轮驻或随驻的方式入驻市综治中心,打造劳动争议多元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惠安县推动商(协)会广泛设立商(协)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重点在石材石雕、校服、人力资源等行业协会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安溪县人社局会同县藤铁工艺文化产业发展中心,依托藤铁工艺协会等平台,设立该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用心打造“强沟通、尽调解”。永春县依托永春县制香行业同业公会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熟悉行业特点、具备行业影响力的职能优势作用,设立县制香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德化县开展实体化的调解中心建设试点,示范引领和推动在各类工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相对集中、争议案件易发高发地区的乡镇普遍设立实体化的调解中心。泉州开发区创建“合纵连横”全链条、一站式调解模式,“纵向”强化企业劳动纠纷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横向”建立“中心吹哨、部门集结”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率、结案率、群众满意率100%。泉州台商投资区积极探索两岸基层治理融合模式,推动辖区台胞台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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