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75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1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2024-09-11 12:03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评估推荐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99号)有关要求,拟在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内评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现就做好评估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

      我市可评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各地人社部门根据评估要求各推荐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二、范围

      从我市已建成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推荐产生,重点以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主,仍在建设期的工作室不参与推荐。

      三、程序

      (一)各地人社部门按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详见附件1),对属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评估过程要科学把握标准,规范评估程序,严格评估纪律,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推荐单位,并将推荐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市人社局职建科。具体材料包括:

      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各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汇总表(附件2)。

      (二)市人社局对各地推荐的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单位,并于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四、经费保障

      被评选上的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予以补助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技能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省级下达的就业补助转移支付资金包含对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补助资金,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含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由就业补助资金拨付。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要求

      (一)各地人社部门应严格按照评估条件,突出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要充分考虑岗位职责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等因素。

      (二)各地人社部门应在9月18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东海交通科研楼B栋912),电子版材料(word版)发至邮箱zjk22198169@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慧敏,联系方式:22198169

      附件:1.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运行效果评估表

          2.各地推荐发挥作用突出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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