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7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7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公司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10:57

    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公司:

      你司提交的《关于申请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18〕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初审、现场考察评估、材料审查等环节,同意你司设立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设立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股份公司,简称泉州市华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性质为民办营利性,法定代表人李育聪,校长李育聪,学校地址在福建省晋江市鸿业路366号海峡石化大厦22层。

      二、同意开设缝纫工、互联网营销师的职业(工种)培训。学校应在许可范围内开展培训,要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如实对学员和社会进行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三、我局系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学校应将刻制的印章式样报我局备案,学校的延续、分立、合并、地址变更、办学内容变更、学校名称变更、校长变更、举办者变更及终止,应报我局批准。

      四、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资金和财产管理、教学教研活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和卫生管理,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学校应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接受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做虚假广告、违反规定收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乱发证等现象,我局有权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扎实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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