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27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直有关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人事(教育、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评选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要求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条件及工作要求按照人社部发〔2022〕62号文件执行。
二、推荐名额
本年度全市可推荐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不超过2个。各地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可推荐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各1个(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其中,已申报202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再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三、评审程序
(一)各地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根据条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择优推荐申报。
(二)通过市级推荐申报的:市人社局对各地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会同市财政局向省人社厅、财政厅报送。
(三)通过省级推荐申报的:省属大企业(集团)、央属在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按属地原则,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实盖章后,上报省人社厅、财政厅。
四、经费保障
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按两部相关规定分类分档予以补助支持(详见人社厅发〔2023〕13号),所需补助经费按属地原则,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省属单位入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所需资金列入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考评,与资金分配挂钩。项目所在单位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人社部发〔2022〕62号文件、人社厅发〔2023〕13号文件和闽人社文〔2024〕14号文件有关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五、考核评估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泉人社文〔2024〕51号)精神,对2011年以来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评估,确保2025年底前实现考核评估全覆盖。对完成建设目标、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效能的项目单位可申请支持,对不符合建设要求、运行停滞、不能达到产出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称号。市人社局、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评估情况进行督导。
六、材料报送
(一)考核评估材料:对辖区2011年以来建设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形成考核评估报告,内容包括已建项目的考核评估基本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运行情况、培训效能发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一式六份)。
2.申报项目情况表(附件3或4,一式两份)。
3.技能推广等宣传视频光盘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采用A4纸黑白打印(复印),确保文字和图片清楚清晰,装订简单简洁。
(三)材料报送时间:各地、各部门请于4月30日前将考核评估材料及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省属、央属企事业单位应在5月3日前报市人社局、财政局确认。同时,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版)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郭瑞雯
联系电话:0595-22198169
电子邮箱:zjk22198169@163.com
地 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2室
附件: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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