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4〕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泉州衡中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4-02-02 15:45

    福建衡中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苏政:

      你们《关于申办泉州衡中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企注〔2021〕18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97号)、《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建设七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6号)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初审、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审查材料、综合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设立“泉州衡中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简称:泉州衡中技工学校,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毕业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和学校全称),为民办营利性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代码525,法定代表人苏艳芳,校长黄平。办学地址为泉州 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913号。

      二、办学层次和形式:按规定开办全日制中等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拟开设专业: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应用、平面设计等3个专业。

      三、根据有关规定,今后学校的分立合并、延续、终止以及名称、类别、举办者、校长、地址变更,应报我局批准;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章程修改,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选用,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应报我局备案。

      四、学校必须依法办学,规范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运营规范有序。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场所内未经消防验收的楼房不得使用。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校园消防安全评估,确保学校安全有序运行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五、学校要突出技工(技术)学校办学特色,注重学生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严格按照人社部(厅)颁布的技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规定的专业名称(含学制)组织教学,确保学校教学质量。要及时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不断完善配套设备设施和教学条件,加强党建、师资队伍和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六、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民办技工院校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70号)精神,按属地原则,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并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实施日常管理。

      此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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