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89
    • 备注/文号:泉人社规〔20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10-19 12:10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央属、省属在泉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人才〔2023〕2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

      一、 总则

      (一)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发扬工匠精神,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岗位、钻研技能、多做贡献的积极性,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人才〔202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泉州市技能大师,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选拔认定的优秀复合型技能人才。

      (三)泉州市技能大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人数30名左右。

      (四)泉州市技能大师选拔认定管理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选条件

      推荐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与所在单位建立稳定的用人关系,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甘于奉献,为推动单位、行业和地方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一线工作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来泉工作、服务(含引进)的外来人才、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

      (三)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特殊职业(工种)可适当降低,并符合以下业绩条件之一(侧重一线技能人才):

      1.在育人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培养学生或所带徒弟多人成为院所、院校、企业技能骨干,并于近5年内在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国家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前5名;省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前3名;市级一类、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第1名)。

      2.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术技能水平,并总结出先进操作技术方法;或作为完成人,编写国家标准或规范,省级及以上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3.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技能贡献;或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4.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或为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5.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过“全国技术能手”“福建省技术能手”或“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6.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被企业评聘为特级技师的技能人才。

      7.从事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应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是市级以上技能型领军人才。

      8.围绕泉州市“8+4”重点产业,在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职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在近5年内获得以下业绩之一(侧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

      1.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教研成绩显著,获得县级党委和政府、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在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等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获得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等奖项、通报表扬。

      2.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在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主持编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2部。

      3.在所从事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在省或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和大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转化高新技术中,作为主持人员或前5位设计人员;或者作为参与人员创造性地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完成市级工作部门及以上的各类课题,并结题或通过验收。

      6.作为第1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前3位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2件,并取得较高经济社会效益。

      7.围绕泉州市“8+4”重点产业,在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取得突出业绩或作出较大贡献。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技能水平更高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

      三、评选程序

      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择优遴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组织申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部署评选工作,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申报人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央属、省属在泉单位自行组织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附件1);

      2.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征求意见表(附件2);

      3.不少于1500字的事迹材料;

      4.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技能等级、工作场所、培训情况等),个人成就(获奖情况、理论研究、技术成果等),行业贡献(生产效益、带徒情况、技能推广等),社会影响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以上3、4材料应整理、装订成册。

      (三)部门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央属、省属在泉单位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推荐并填写《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组织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并形成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下同)。

      (六)公示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统一公示市技能大师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批准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技能大师入选名单予以公布。

      四、激励政策

      (一)对评选出的泉州市技能大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泉州市技能大师”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获得“泉州市技能大师”称号的,可优先推荐参评“泉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并给予工作室一定的建设补助资金。符合申报条件的,还可以择优推荐参加“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华技能大奖”等相关评选。 

      (三)泉州市技能大师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技能培训、技术攻关、师带徒等方面的作用。企业应探索建立完善职业技能水平与工资福利相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并向技能大师倾斜。技能大师的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应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其个人。 

      五、管理要求

      泉州市技能大师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市技能大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鼓励泉州市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为泉州市技能大师在生产管理、技术革新、项目攻关、人才培养和技艺传承等方面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二)用人单位要积极组织泉州市技能大师参与重点生产建设项目咨询和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领域)技能交流、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三)泉州市技能大师应积极承担或参与政府、行(企)业及院校组织的技术攻关、技能革新、技术协作、技能研修、教学科研等项目。同时,相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四)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泉州市技能大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参加同业技术技能交流。

      (五)对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往外市的,可继续保留“泉州市技能大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六)泉州市技能大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属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 

      1.未遵守职业道德等原因,对工作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2.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的; 

      4.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出现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 

      5.存在其他应当取消泉州市技能大师资格的行为。

      六、附则

      本文件2023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9日止,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泉州市技能大师申报表

          2. 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征求意见表

          3. 泉州市技能大师推荐汇总表

       政策解读: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技能大师评选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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