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8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2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各有关学校:
为加快培养泉州市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进一步助力泉州“8+4”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公布泉州市“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名单,并就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本次公布的“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附件1)。
二、培训范围
“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培训。
三、培训对象
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人员)、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
四、培训项目及补贴标准
“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的“项目制培训”,培训总课时不少于40课时,且按就业技能培训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补助(不再重复补助个人)。同时,鼓励“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见证补贴等培训。
五、培训监管
(一)全程信息化管理。学校必须按要求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按规定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所上传的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
(二)现场随机抽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各辖区范围内举办线下培训的班次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每期培训班抽查不少于1次。
六、培训要求
(一)严格执行操作要求。参训学员身份认定、培训要求和申报流程,要严格执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对每个培训班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由参训学员现场填写测评表(附件2)。学员须全程参加培训,培训到课率未达到80%的参训学员,不得参加培训结业考核。但对于获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培训过程和学员测评不作具体要求。
(二)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管理,对每个班次当期学员测评满意率低于85%的学校予以警告,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每个班次当期学员测评满意率低于70%的学校责令停止办班。
(三)动态调整学校名单。学校应保证培训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建立培训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贴的培训机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按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移出“揭榜挂帅”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名单,并追回相关补贴资金。对严重违规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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