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79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1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3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
现就《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中关于“对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给予社保补贴”事项的办理流程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涌泉”行动初创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渠道将于8月21日正式上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泉州人才港湾”(www.qzrcgw.gov.cn)的“‘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进行线上申报。其中:
(一)在2022年6月20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在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申报的,可线上补充申报,补充申报截止2023年9月30日17时,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对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毕业生毕业一年内提出线上申报,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发放
(一)申报审核。小微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提交上季度或半年内的申请信息,由企业税收缴纳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会同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初创企业资格由各地人社部门提请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审核进度及时在“‘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反馈。
小微企业在申报享受社保补贴期间,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应通过“‘涌泉’行动·政策申报”专栏补充申报相关信息。
(二)补贴发放。审核符合条件且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资金申请、拨付等审批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发放至小微企业银行对公账户。
泉州开发区的申报审核、补贴发放工作由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市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参保数据审核。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无明确规定的,仍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发放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社保补助以及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补贴等事项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164号)相关规定执行。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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