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3-00077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3〕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有关创业项目单位:
根据《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泉财社〔2019〕31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40号)等文件要求,经资格审核、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泉州市苔之梦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等60个项目为2023年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万元资助(附件1)。资助资金由有关县(市、区)从市级下拨的创业支持资金列支,创业支持资金不足的可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各县(市、区)要做好市级创业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加强对自主创业项目的指导服务。各项目从接受资助起3年内,按年度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报送资助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填写《泉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市级资助项目年度跟踪信息表》(附件2)。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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