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1-00023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1〕36号
- 发布机构: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8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经济开发区党务工作部(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公务员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于2021年5月、11月分别组织春、秋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笔试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确定)。现就招聘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重点保障学校、医院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工作直接面向和服务群众企业的事业单位、2016年以来设立的事业单位等开展公开招聘工作。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调整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尚未完成事业单位规范调整工作的单位,暂不报送招聘计划。
二、制定招聘计划的要求
招聘计划应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订。各单位应适当留有空编,以利于当年统筹国家政策性安置等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用编计划申报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与编制部门充分沟通并征得编制部门同意。
三、岗位资格条件设置要求
岗位资格条件设置是做好招聘计划申报工作的重要依据。招聘单位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招聘岗位条件、确定学历层次。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文字表述不得含有难以具体衡量和把握的描述,避免出现“因人设岗、量身定制”现象。招聘公告一经对外公布,不得随意变更。
(一)岗位类别及名称。招聘岗位类别可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招聘岗位类别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时,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相应系列需有空编,招聘管理岗位同样应有相应的空编数。招聘岗位应同时明确具体名称,如:管理(办公室文字综合)、专技(会计)等。同一主管部门的多个直属事业单位若岗位资格条件相同的,可设置为同一岗位,由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招聘岗位需要采取面试考试方式的,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二)岗位级别。要明确招聘岗位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级别一般设置为11—13级,管理岗位级别一般设置为9或10级。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实际空岗情况合理设置。
(三)年龄条件。招聘岗位年龄须逢5、逢10设置,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最高不超过40周岁。年龄限制按上限掌握,如:35周岁,指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四)性别条件。一般不对性别作出限制。同一法人单位相同条件的岗位,可按1:1分设男、女性别条件;个别岗位确因岗位工作性质特殊需限制性别的,须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五)户籍条件。一般不对户籍作出限制。个别岗位特殊需
要设置户籍限制的,须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六)学历类别。一般不对学历类别作出限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不得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个别专业技术岗位学历类别确需设置为“全日制”的,须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设置。
(七)学历条件。一般设置为“大专及以上、本科及以上、研究生”。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护理岗位或对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设置为中专及以上学历。设置大专以下(不含)学历的,须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八)学位条件。学位可设置为“学士及以上”、“硕士及以上”或“博士”,也可不做要求。学历条件为大专及以上的,一律不设置学位条件。
(九)专业条件。招聘岗位的专业条件原则上按“类”设置,专业名称要准确、规范,具体可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该目录可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下载,若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版本为准)。专业技术岗位确需设置具体专业的,须经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原则上应设置3个以上相关专业,且相近、相似的专业应全部列入(医学、护理等特殊岗位除外)。对于招聘研究生学历的,请参考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的硕士目录、博士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同时注意根据岗位实际需要,将有关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及取得海外学历的专业,一并予以考虑。
(十)工作经历(经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今年要继续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一般不对工作经历(经验)作出限制。
招聘岗位确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须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工作经历(经验)须与该岗位实际工作需要相符合,年限原则上要求为2年及以上。其中“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验”是指具有从事某一特定行业、专业领域工作一定年限的经验。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设置要求阐述清晰易懂,不得有难以衡量和把握的文字表述,如“具有较强的XXXX能力或具有一定的XXXX经历”等。工作经历(经验)作为“其他条件”进行设置。
(十一)政治面貌。一般不对政治面貌作出限制。确因岗位工作性质需要设置的,须书面说明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十二)其他条件。与岗位所需专业紧密相关的资格证书、外语水平等,确需设置的,可作为“其他条件”进行设置并要求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十三)备注内容。对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需作出说明的,如需值夜班、高空野外作业等,以及需要设置最低服务年限的,可在“备注”栏中注明。
(十四)考试方式。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测试,可选择仅
笔试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等考试方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本年度考试的笔试工作,不统一组织面试。需要面试或专业测试的单位,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及面试、专业测试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要求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须委托有考试命题资质的机构命题(考试命题机构无法提供专业试题命制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具体说明试题命制方法);
2.采用面试、专业测试形式的,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从专业考官库随机抽选;
3.采用面试、专业测试形式的,成绩须当场公布;
4.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进行公示并书面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5.面试、专业测试须指定专职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材料
1.《泉州市市属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考试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该表格可在泉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网站的“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2.《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该表格可在泉州人社网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岗位信息表》中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名称须使用全称;招聘单位经费形式按“财政核拨”、“财政拨补”或“自收自支”填写。
3.说明函。对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特别要求的,应逐条列出并详细说明理由。拟自行组织面试、专业测试的,应同时提供面试、专业测试方案。
(二)申报时限
1.申报时间。参加2021年上半年(下半年招聘计划申报工作另行通知)统一招聘考试的单位,应于2021年3月8日前报送招聘计划和用编计划。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逾期不予受理。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用编计划应按审批权限先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后集中报市委编办核准。
2.申报地点。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市行政中心4号楼207室),报送材料:申报招聘计划的函及申报岗位信息表、用编计划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拷贝光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4室),报送材料:申报招聘计划的函及申报岗位信息表、用编计划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发送邮箱:qzrs403@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应该严格执行福建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举办会议、会展及考试活动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40号)以及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工作要求。凡是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公开招聘活动一律不得组织。
(二)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2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上半年统一招聘考试的招聘岗位申报结束后,结合实际情况计划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项用于面向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各地和市直有关主管部门要提前与招聘单位做好沟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的设置,关系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的贯彻落实,为社会普遍关注。各主管部门及其招聘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配合做好计划申报岗位设置有关工作。
(四)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可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工作计划,选择合适的时间自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考试,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市直统一考试,招聘考试应全部采用网上公开报名。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如计划自行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的,应根据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制定招聘方案,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方案,经核准后方可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如计划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的,应在上述招聘计划申报截止日期前根据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审核招聘计划,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事业单位拟赴高校开展专项公开招聘的,相关专业应符合我市确定的年度紧缺急需人才要求,并将招聘方案按管理权限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
(六)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七)市直公立医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和《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精神,规范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八)有“三支一扶”计划任务的县(市、区),应按政策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学历要求一般应放宽至大专,专业要求一般为不限),并将专门岗位纳入统一招聘考试招聘范围。请相关县(市、区)人社部门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招聘计划。
(九)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岗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招考。
(十)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470号),我省已取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考试组织所需各项支出。
(十一)公开招聘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为便于招聘全过程的工作联系,各招聘单位应提供招聘单位地址、电子邮箱及具体联系人(含姓名、电话、手机)等信息。招聘计划申报过程中如遇政策等相关问题,请按审批权限及时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联系。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人:陈巧灵,电话:22386620;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联系人:陈鸿裕,电话:22112393。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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