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007-2020-00122
    • 备注/文号:泉人社文〔2020〕222号
    • 发布机构: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1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20-09-21 17:13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政府人社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现将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表彰〔20202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简称市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宣传系统评选表彰分配给我市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13名,实行差额方式。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3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报送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泉州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

    四、评选推荐材料上报

    (一)各地各单位按照闽人社表彰〔202023号和泉委办发明电〔202032文件规定,于928日前向市评选办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rst.fujian.gov.cn政务”—“表彰奖励栏目下载。

    (二)市评选办对各单位提交的推荐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办。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将本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评选办邮箱。

     

    联系单位: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

    人:骆舒鹏            联系电话:22283792

    联系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3404

        箱:gbk22183245@126.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泉州市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921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社表彰〔202023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宣传办: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宣传部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积极作为,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为加快新时代新福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宣传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进取心、荣誉感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奋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在县(市、区)委宣传部,设区市委宣传部机关科(处)室,省委宣传部(含省委文明办、省委讲师团)机关处室及直属单位中评选。 

    2.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先进工作者在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和县级以上党委宣传部及直属单位(含文明办、讲师团等部门)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先进工作者1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工作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推动宣传事业发展方面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好评。 

    2.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守正创新,履职尽责,锐意进取,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领导班子切实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切实抓好自身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发扬民主、清正廉洁、作风过硬,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等优良作风,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纪律规矩和规章制度,健全规范各项管理,探索创新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2016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和安全、保密等责任事故。 

    (二)全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秉持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展现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牢记初心使命,爱岗敬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勤奋工作,甘于奉献,作风优良,清正廉洁,业绩突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疫情防控新常态下,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在自觉承担起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使命任务上走前头、作表率,发挥模范和骨干作用,为开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新局面或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20161月以来在各级党委宣传部工作。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重点推荐基层部门(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实行自下而上、民主评议推荐,经逐级审核并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各设区市级工作部门推荐评选表彰先进集体的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干部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差额分配的表彰名额、评选条件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分配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名额。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各设区市委宣传部会同市人社局根据分配名额和评选条件,组织推荐评选工作,并提出本地区的先进集体建议名单,审核相关单位报送的先进事迹材料,填写《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 

    (三)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先由县以上党委宣传部在本部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宣传委员、宣传干事中进行评选推荐,并整理事迹材料。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会同县人社局审核推荐的候选人和先进事迹材料,报设区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与市人社局按分配名额初评出先进工作者。拟推荐人选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把关,并分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的意见。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201015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全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4)、《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和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以上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真实、表述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500字以内,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rst.fujian.gov.cn政务”—“表彰奖励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福建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宣传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相关奖励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干部处(简称省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资格条件,扎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1.省委宣传部干部处 

    联系人:黄晓红  黄小满 

    联系电话:0591-87813908(传真)、87824172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宣传部大楼 

        箱:fjswxcbgbc@126.com 

    2.省人社厅政府表彰与任免处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0591-87833920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屏山大院8号楼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99 


    附件1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长:郑国防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曙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骆靖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员:史凌怡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林东坚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曾武煌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二级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史凌怡(兼)

            林东坚(兼)

          员:骆舒鹏  市委宣传部干部科四级主任科员

            陈盛妹  市人社局考核奖惩科工作人员

     

     

     

     

     

    附件2

      泉州市全省宣传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1

    市委宣传部及直属单位(市委讲师团、泉州学研究所、南音艺术研究院、泉州市闽南文化促进中心)

    0

    2

    2

    鲤城

    0

    1

    3

    丰泽

    1

    0

    4

    洛江

    0

    1

    5

    泉港

    0

    1

    6

    石狮

    0

    1

    7

    晋江

    1

    1   

    8

    南安

    1

    1

    9

    惠安

    1

    1

    10

    安溪

    1

    0

    11

    永春

    0

    1

    12

    德化

    0

    1

    13

    泉州开发区

    0

    1

    14

    泉州台商投资区

    0

    1

                 

    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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