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13-4108-2025-00108
- 备注/文号:泉人社函〔2025〕1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周冬菊代表:
《关于平衡营商环境和劳动者权益的建议》(第126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医保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在当今社会发展进程中,营商环境与劳资纠纷存在紧密联系,劳资纠纷的妥善解决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双方权益的关键环节,而是否及时足额缴交社保又是劳资纠纷的主要类型之一。
您提到要“将2021年设定为我市社保强制性缴费起点”、“降低补缴缴费基数”、“允许企业以现金补贴方式替代缴交社保”等建议紧扣当前劳资纠纷重点,对规范社会保险补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2年1月起实行全国统筹,地方需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我市无相关立法权限,无法自行出台有关社保补缴的地方性法规
或政策。关于社保费补缴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局于2024年全国人大来闽开展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调研期间也积极进行反映。2025年5月,人社部来泉调研,我局再次就社保费补缴问题组织部分企业进行座谈,积极反映企业的诉求。您的建议,我局将协同司法局、法院等部门继续跟踪国家和省上关于社会保险领域的立法动态,配合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推动合理化解社会保险历史补缴问题。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大力支持!
领导署名:龚时荣
联 系 人:邱惠燕
联系电话:22276809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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