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时间:2024-07-14 18:11 浏览量:

  今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职业技能提升工程有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配套政策方案》,并结合我市实际,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该政策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培训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仍有就业意愿或仍在就业岗位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列入补贴对象。培训和评价补贴每人分别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

  在补贴标准方面,文件明确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等内容。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六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在基础标准上提高20%。其中,初级工(五级)每人84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00元。

  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工种)分类提高。综合服务类提高20%:初级工(五级)每人84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00元。生产制造类提高30%:初级工(五级)每人91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每人650元。

  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技师班每人每年7000元、高级技师班每人每年8000元执行。

  项目制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学时25元。参加创业培训,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人。对参加就业技能项目制培训的脱贫人员,培训期间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500元。培训促进就业奖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培训单位补贴。(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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