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4-05-30 11:06 浏览量:

李秋平等2位代表:

  《关于简化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申领手续的建议》(第1012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围绕退休审批在探索实施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通过缩短环节、减免材料、压缩时限、减少跑动,重构业务办理流程、优化前后审核审批环节等举措,力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一、关于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站式”函调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所需档案和证明问题。你们提出的“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申办,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发函调取各类所需的档案和证明等建议,较好体现了便民服务理念,颇有现实意义。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我市绝大部分企业下岗职工档案已经保管在各级就业人才中心,在办理流动人员(含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养老金认定时,从便民高

  效的角度出发,就业人才中心和社保中心信息互通、工作联动,就业人才中心整理每月达龄人员的档案材料,社保中心初审退休资格后,由就业人才中心统一提交退休申报材料,个人无须再去查找人事档案。因此,在办理流动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的个人档案调取环节,除少数档案不在就业人才中心人员外,基本实现一站式服务。

  如参保职工档案未寄存保管在各级就业人才中心,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可由拟办理退休人员提出申请,各级就业人才中心向申请人原存档单位调取人事档案。目前,我市正与省审改办、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以及省大数据公司商讨开展“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的相关事宜,依托泉州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共享的方式实现证明材料免提交,今后我市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手续可实现“最多跑一趟”。

  二、关于取消简化部分证明问题。经了解核实,由于历史原因,我市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破产和改制过程中,因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部分职工个人档案遗失或资料不全。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手续,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关离职材料。如申请人档案缺失的,现单位或主管部门需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如计生、综治等情况方可出具离职材料。我们将积极协调各企业主管部门尽量予以取消或简化,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示沟通,推动尽量合理简化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申领手续。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有关档案及五大集团等企业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化服务手段。通过归集流动人员档案,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查询个人档案,及时制定职工档案查询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我市将结合“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相关材料的简化手续工作,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水平,实现便民服务。

  欢迎持续关注泉州人社事业发展,对人社具体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衷心感谢你们对人社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郑  强

  联 系 人:李晓芳

  联系电话:22135540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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