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社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时间:2019-09-24 16:47 浏览量:
 摘自泉政办【2016】115、121号文件  (根据泉审改办【2017】4号,2017年4月17日取消核发《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部门 职权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实施部门 服务对象 备 注
1 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备案类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0号)第三条第三款。 市属各类企业  
2 劳动用工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备案类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2.《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规定。
3.《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和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181号)附件1:调整的省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9项。
省属、中央属、市属各类企业 承接闽审改办﹝2015﹞181号“省属、中央属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并入此项
3 集体合同登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其他类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2.《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2010年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市属各类企业  
4 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其他类 1.《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2.《劳动部关于颁发<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98号)第九条。
市属各类企业  
5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认定认证类 《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劳社文〔2009〕15号)第二条。 公民  
6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认定认证类 1.《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2.《原劳动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三条、第十七条;
3.《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劳培司字〔1996〕58号)第二十八条;
4.《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第三条。
其他组织(有资质鉴定站)  
7 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其他类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事局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第二十九条。 个人  
8 省外引进及军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确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其他类 《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个人  
9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人事部关于加强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综合管理的通知》(人职发〔1994〕15号)第三条。 公民  
10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其它类 《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评聘和考试工作中证书管理的通知》(人发〔1996〕72号)。 公民  
11 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一项。
企业、社会组织、城镇个体商户  
12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一般管理事项类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企业  
13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审核转报类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办〔1998〕95号)第三条。
企业 转报省人社厅
14 在困难国有企业工作的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审核转报类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
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03﹞108号)第二条第三款。
公民 转报省人社厅
15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备案类 1、《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第六条;
2、《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第一点;
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第三点。
企业  
16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管理(含3个子项)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备案类 1.《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2.《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职业培训学校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修改备案
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生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17 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含6个子项)
1.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十条。
地税部门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  
2.市本级工伤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3.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二条;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二条。
法人、
其他组织
 
4.市本级生育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第一条、第二条;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第一条、第二条。
法人、
其他组织
 
5.市本级失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市劳动就业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九条。
法人、
其他组织
 
6.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号)第二条、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  
18 社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含5个子项)
1.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二条;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二条。
法人、
其他组织
 
2.市本级生育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第一条、第二条;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第一条、第二条。
法人、
其他组织
 
3.市本级失业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市劳动就业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失业保保险条例》第九条。 法人、
其他组织
 
4.市本级工伤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5.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变更登记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七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号)第二条、第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  
19 社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含6个子项)
1.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第十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第三条。
地税部门 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2.市本级工伤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在职人员  
3.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三条;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第二条、第三条;
6.《福建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3〕355号)第一条;
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三条;
8.《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4〕40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9.《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312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公民  
4.市本级生育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第一条、第二条;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
在职人员  
5.市本级失业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劳动就业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
法人、
其他组织
 
6.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登记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号)第二条、第五条。
公民  
20 社会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含6个子项)
1.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2.市本级工伤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条。
在职人员  
3.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二条;
3.《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第二条、第十三条;
4.《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七条;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第二条、第三条;
6.《福建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指导意见》(闽劳社文〔2003〕355号)第一条;
7.《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2015〕7号)第三条;
8.《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2〕313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9.《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办〔2014〕40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法人、
其他组织
 
4.市本级生育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第一条、第二条;
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第一条、第二条。
在职人员  
5.市本级失业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劳动就业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2.《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法人、
其他组织
 
6.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变更登记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4〕1号)第二条、第五条
公民  
21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含5个子项)
1.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其他类 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全文;
3.《省级统筹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闽劳险局〔2013〕69号)全文;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全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务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全文。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  
2.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统筹区转移接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2.《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全文;
3.《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全文。
公民  
3.市本级生育保险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接续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 号)第十条;
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泉人社〔2015〕199号)第八条、第九条。
在职人员  
4.市本级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劳动就业中心 登记注册变更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五十二条;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
3.《关于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号)第七条; 4.《福建省失业保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5.《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闽人社文〔2011〕288号)第八条。
公民  
5.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其他类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
2.《关于本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46号)全文。
公民  
22 个人账户管理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其他类 《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公民、企业、事业单位  
23 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认定认证类 ⒈《<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闽政办〔1998〕95号)第十八条;
⒉《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315号)第二条、第三条;
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8号)第二条。
公民  
24 市本级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
(含2个子项)
1.市本级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征收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一般管理事项类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六条第二款;
2.《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八条第一款;
3.《关于印发<福建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劳社〔2000〕33号)全文;
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泉州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05〕55号)全文。
公民  
2.市本级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支付  
25 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认定和延期审核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认定认证类 1.《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
2.《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闽政〔1999〕15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3.《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暂行规定>等四个医改配套文件的通知》(泉劳医〔2000〕162号)附件三。
公民  
26 社会保障卡服务(含2个子项) 制发社会保障卡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一般管理事项类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56号)第三条第三款;
2.《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422号)第二条;
3.《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财综〔2010〕41号)第二条。
公民 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办理
停用社会保障卡 《关于做好社会保障卡制发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2﹞422号)第三条。
27 社会保险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审核转报类 1.《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2〕72号)第三点;
2.《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2〕466号)。
市财政局 公民  
28 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认定认证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泉人社〔2014〕143号)第五条。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公民企业  
29 企业用工服务奖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认定认证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社〔2013〕135号)第三条。 市财政局 企业  
30 企业外出招聘政府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 认定认证类 《泉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泉人社〔2010〕141号)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 企业  
31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市劳动就业中心 一般管理事项类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2.《福建省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办法》(闽劳社文〔2005〕43号)第六条。
公民  
32 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含8个子项)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 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其他类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个人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含档案整理装订、档案保管、档案数字化、电子化)
5.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借)阅服务(含档案的查阅借阅)
6.依据档案记载为流动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含存续档案证明、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证明)
7.为相关单位提供流动人员政审(考察)服务(含参军政审、录用考察、入党政审、出国(境)政审、升学政审、其他政审)
8.流动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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