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部分市属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人员
2023年11月10日,在机关党委的监督下,我局政策法规科从市场主体名录库抽取市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共8家,即泉州市南方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市新云智能汽车维修职业培训学校、泉州市集英保安职业培训中心、泉州象形教育职业培训中心、福建省华南旅游职业培训学校、泉州新华学校、鲤城区卫生信息中心、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并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7名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1日至11月22日开展现场检查。
二、检查方式
通过检查预告、亮证执法、实地核查、制作笔录、总结归档、结果应用等环节,对“双随机”抽查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三、总体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接受“双随机”检查的6家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除泉州新华学校、泉州市集英保安职业培训中心、泉州象形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外,其余3家(泉州市南方科技职业技术学校、泉州市新云智能汽车维修职业培训学校、福建省华南旅游职业培训学校)均按时参加年检,按规定时限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未发现超出业务许可范围开展培训工作,不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学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况。鲤城区卫生信息中心、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等2家继续教育基地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轻微问题均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存在问题
泉州新华学校未按时参加年检,办学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长期未开展培训工作,且多次被投诉举报拖欠预收学费未处理。泉州市集英保安职业培训中心和泉州象形教育职业培训中心已不在原办学许可证上的地址开展培训工作。
五、处理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泉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已要求以上3所学校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复检仍不合格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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