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伤职工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20-12-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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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用碳素笔填制《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附近期一寸彩照2张);
2、工伤职工身份证、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从负伤入院到出院以及出院后继续治疗的全部原始病历资料(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章),包括门诊病历、入院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各种医疗检查报告单(X光片、CT片、MR片等),以及出院后的复诊病历材料等;
4、职业病患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书和肺功能检查报告等;
5、肢残、烧伤等体表伤残者应提交伤残部位四寸彩照1张;视力障碍的应提交视觉诱发电位等检查报告;听力障碍的提交听觉电测等检查报告;骨折的提交骨折部分×光片;肌瘫的提交肌电图检测报告;智能障碍的提交智能测试等报告;其他鉴定必需的相关检查报告;
6、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应提交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托书并且需要在《泉州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上加盖公章;申请人是工伤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有效证明;
7、申请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应提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出具的《泉州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评估鉴定意见表》;
8、与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9、以上材料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型,小于A4纸型的,请使用胶水粘帖在空白A4纸上。
10、表格下载(正背面下载):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中心
(http://rsj.quan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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