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6-05-1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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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 |
子项名称 | 无 |
项目类别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第一条;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三项。 |
办理条件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审核应具备的条件: a)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b)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c)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
申报材料 |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五份; 4.单位公示回执;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6.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重要提示 | 无 |
办理科室(单位) | 养老保险科 |
业务咨询电话 | 22276809 |
投诉电话 | 2227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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