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6-05-16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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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 |
子项名称 | 无 |
项目类别 | 公共服务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
办理条件 | 办理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a)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b)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c)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
申报材料 |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四份; 4.单位公示回执; 5.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证明材料。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重要提示 | 无 |
办理科室(单位) | 养老保险科 |
业务咨询电话 | 22276809 |
投诉电话 | 22274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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