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2016-05-16 01: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职工正常退休审核
子项名称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第二条第一项。
办理条件 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应具备的条件:
a)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b)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
申报材料 1.申请退休人员本人档案;
2.申请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4.基本养老金计算表;
5.单位公示回执。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重要提示
办理科室(单位) 养老保险科
业务咨询电话 22276809
投诉电话 22274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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