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来源 :泉州市人社局 时间: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子项名称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
设定依据 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办理条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2.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
申报材料 1.机要转递通知单;
2.EMS专用档案通知单。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重要提示
办理科室(单位) 泉州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 0595-28133780
投诉电话 0595-2813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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